重庆大学通报副教授坠亡调查情况:未发现其遗书所反映问题

 重庆大学   2021-08-07 08:41   531 views 人阅读  0 条评论

重庆大学通报副教授坠亡调查情况:未发现其遗书所反映问题

8月7日凌晨,重庆大学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该校女副教授董某高坠身亡调查情况的通报。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董老师系自主高坠,排除刑事案件;经专项工作组核查,未发现董老师遗书所反映的问题。

苍天饶过谁前一句

【通报全文】

关于我校一教师高坠身亡调查情况的通报

2021年8月1日14时31分,我校教师董某,女,42岁,副教授,在校外居住的小区坠楼,不幸离世。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物证检验、调查走访、调取视频监控等, 认定系自主高坠,排除刑事案件。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教师工作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就董老师坠楼前所留遗书中反映的事项开展详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针对董老师遗书所反映的问题,专项工作组通过谈话、查阅调阅资料、提取有关凭证等方式展开核查,开展谈话48人,查阅相关档案、材料、账目凭证527份, 未发现其反映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学校巡察其所在学院,巡察组与学院教职工逐一谈话,董老师及学院其他同志均没有反映相关问题。

据了解,董老师在工作上较认真负责,自我要求高。2021年所在学院曾推荐其申报高校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并对其出版专著进行资助。董老师离异后,家庭情感发生变故,情绪受到影响;平时与大家交往较少,其性格较敏感,有时会误解同事间的正常交流;还曾怀疑过正常安装网线的师傅在其家中安装了监控器。 公安机关在提取有关物证时,发现董老师2020年4月25日曾留下财产处置的遗嘱;高坠前几天其在网络上多次搜索“坠楼”“神经衰弱”等关键词。

我们对董老师的离世表示沉痛哀悼,向董老师家属表示诚挚慰问。我校将进一步完善师生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机制,促进师生身心健康。

重庆大学

2021年8月6日

#男子夜半赤身闯入女客房间#

#男子夜半赤身闯入女客房间# 有网友发视频称,她此前在全季酒店入住,凌晨3时许遭一赤身男子擅闯房间。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这个事件有几个问题:1、男子的问题是猥亵还是强奸未遂?2、警方对其拘留5日的处罚是否适当?3、受害者还能如何追究侵权者或酒店的责任?4、酒店是否对此事件负有责任? #杨律说法# 先说男子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看了资料和评论,很多认为这男子大晚上挨个推门,实际的想法绝对不限于猥亵,如果博主花花指控男子曾说“装什么装呀?你门开着不就是让人进的吗?不就是为了让人来玩儿的吗?”也可以印证他的想法应该是发生性关系。 实践中主观想法有时无法客观证明,强奸这种违法行为的前半段和猥亵有时也很难分清,除了在一些特定比较公开的环境能判断大概率无法完成强奸行为以外,很多情况下猥亵也只是没发展到强奸那步的违法行为而已。 但这个案子警方给定为猥亵我认为还是正确的,毕竟强奸的主观故意很难定性,以博主花花自述的情况来看,该男子在其房间并停留数分钟,且被博主赶出,应该没有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客观行为,所以定猥亵是没问题的。 当然,5日的行政拘留是轻是重就各有看法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一般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我个人观点来看,深夜里光着身子满酒店各楼层推房门,最后还赤身闯入一单身女子房子,再多拘几天比较合适。但这事儿应该属于公安机关执法权范围内的事儿,除非能认定其构成犯罪,否则并不能认为公安处罚错误,这一点上再追究的空间很小。 当然,公安机关这属于行政处罚,从被侵权人的角度讲,仍有民事上要求侵权人道歉、赔偿的权利,但实践中所得有限,未必值得单独起诉该人了。 再说说酒店在这事儿中的责任。这个至少可以分两部分说: 一是酒店的房门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对造成客人被骚扰应该有一定责任; 但这个问题目前的答案不清晰,酒店的回应中对男子能推开门的原因是门没关好、门关不好、门不好关中的哪一种情况,未作解释。 但第二点酒店的责任真的不可回避。 博主花花通过监控发现,这名男子是从7楼就开始全裸着挨个敲遍了7-10层的房间门,这么长时间的这种操作没人实施有效管理,这酒店的安保真是没法让人放心了。 当然,如果向酒店索赔,以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恐怕能得到的赔偿也极为有限。但这种事儿曝光出来,恐怕酒店的商业损失也不会太小,这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惩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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